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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行政审批局关于龙港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集中深海排放管道工程(穿越航道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核准意见(北审批投〔2023〕53号)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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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市行政审批局关于龙港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集中深海排放管道工程(穿越航道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核准意见(北审批投〔2023〕53号)

  你单位报来的《龙港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集中深海排放管道工程(穿越航道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公示,核准意见如下:

  一、龙港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集中深海排放管道工程(穿越航道段),项目代码为-04-05-207103。项目管线连接北海市铁山东港(合浦县)和北海市铁山西港(铁山港区),中间穿越铁山港湾,全长7.923km。项目管道起点为龙港新区排海泵站,终点为北海市铁山港工业区A5深海排放管道工程1#调压井。其中,陆域管沟开挖段长约2.91km,敷设钢管DN1800双管,双管长度共计5.92km;海域管道采用盾构过海,长约5.013km,其中涉海段隧道长约3.95km;隧道内敷设DN2000双管,双管长度共计10.126km。项目总投资11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55万元,占总投资约1.66%。

  二、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严格落实海事、渔业、林业等部门关于工程建设意见和报告书意见的前提下,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等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周边区域生态区位十分重要,须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办公室关于龙港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集中深海排放管道工程(穿越航道段)对红树林生态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的函》的要求,采取科学施工、严格防护以及严格落实定期监测、生态监理等措施,加强施工期、运营期项目周边滨海湿地特别是红树林湿地的生态保护,确保高岭土等悬浮泥沙的扩散不进入红树林区域,切实保护好周边红树林湿地北海市行政审批局关于龙港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集中深海排放管道工程(穿越航道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核准意见(北审批投〔2023〕53号)。

  四、建设单位要落实环境保护资金,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项目建设需做好生态补偿工作。海洋生物的补偿由建设单位与渔业部门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五条)等法律法规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等有关规定对受损的海洋生物资源、水产资源进行补偿,明确补偿金额、补偿计划、具体实施单位等,并将具体方案报主管部门。

  六、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等主管部门备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置,应采取停工或半停工的方式,适时调整施工方式、时序,落实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有关监管部门通报施工计划、方案,自觉接受监管。

  七、项目建设单位应做好环境风险管理,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报告北海市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林业、海事、海洋和渔业等行政主管部门。

  八、项目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10日内,将《报告书》送达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局,并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报告。

  九、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选址、性质、规模、布局、生产工艺、建设方案、环境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